深市监通告〔2026〕4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深圳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提升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水平,结合深圳产业迭代快、新业态新模式集聚、企业经营场景丰富的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经营范围特色经营项目自主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初步编制了《特色经营项目表述目录》。
根据《太阳城集团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国已全面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统一使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启动“经营范围特色经营项目自主公示”试点,构建“标准登记+自主公示”双轨模式。该模式在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经营范围规范登记的基础上,创新建立特色经营项目自主公示机制,并探索形成动态更新的特色经营项目表述目录,作为标准化登记的有益补充。
试点旨在为经营主体提供更精准、更灵活展示其细分业态、特色产品与服务的渠道。经营主体可在规范目录基础上,补充选择更具体、更具品牌特色的子目进行自主公示,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与市场竞争力。同时,该举措也能为交易伙伴及社会公众提供更清晰、更丰富的企业经营信息,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为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贴合实际,并使《特色经营项目表述目录》类别全面、表述准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就《特色经营项目表述目录(初稿)》的条目内容、表述方式提出修改建议,也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提出需新增纳入目录的特色经营范围项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反馈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海松大厦B座6楼601(企业注册局廖女士收)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83257743
请于信封注明“经营范围特色经营项目自主公示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反馈
接收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深圳市经营范围特色经营项目自主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特色经营项目表述目录》(初稿)
太阳城集团
2026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全体发起人、董事、监事、总经理、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新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新董事、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新监事、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新总经理、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其委派代表签名)、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委托单位公章和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变更前后新旧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经办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企业公章(可由执行合伙人代签,执行合伙人属于机构的,需为本地企业,其委派代表签名)、全体合伙人(属于机构的股东,需为本地企业公章)、经办人
企业公章(可由执行合伙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投资人、经办人
投资人、企业公章(可由投资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投资人、企业公章(可由投资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投资人、企业公章(可由投资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投资人、企业公章(可由投资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投资人、企业公章、经办人
投资人、企业公章、经办人
企业公章(可由投资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经办人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隶属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隶属单位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隶属单位企业公章、经办人
企业公章(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全体股东、经办人
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企业公章(可由执行合伙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企业公章(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代替)、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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