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6〕46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华区杰瑞百货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抹茶粉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龙华区杰瑞百货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抹茶粉〔抽样单编号:GJC25000000004035287ZX,规格型号:60g(3g×20袋)/盒,生产日期:2025年6月2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阳力诺药业有限公司〕,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龙华区杰瑞百货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太阳城集团龙华监管局对深圳市龙华区杰瑞百货商店(个体工商户)免予行政处罚,进行以下教育:1.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更严格的审核;2.及时向供货商反馈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华不罚〔2026〕大浪1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太阳城集团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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