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当前,我市桶装饮用水已进入夏季消费旺季,产销量大幅上升。同时,结合近年我省各环节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有关风险防范要求提示如下:
一、严抓回收容器洗消
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PET桶回收包装物的清洗消毒环节。要对照许可工艺流程图逐项核查,严禁擅自减少清洗、消毒环节或缩短清洗时间。应确保回收桶在清洗前严格分拣,剔除破损、老化、被污染的容器。清洗消毒后的空桶应达到无菌、无残留、无异味的标准。
二、强化出厂批批检验
各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出厂逐批检验制度。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等高风险微生物指标及溴酸盐等质量指标开展针对性检测。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三、杜绝使用劣质包材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的PET桶、聪明盖及封口膜。应建立稳定的合格供应商档案,每批包材均需索取合格证明或自行检验。
四、规范储运防止污染
成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专用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存混运。运输车辆应专用并定期清洗消毒,装卸过程应轻拿轻放,防止桶盖松动、桶身破损导致污染。
五、加强经销贮存指导
各企业应随产品主动向经销商发放产品储存提示说明,明确要求桶装饮用水必须离墙、离地、避光、常温存放,严禁露天堆放、暴晒或置于脏乱潮湿环境中。对不配合整改或贮存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经销商,企业应停止供货。
各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自查,对照上述要求逐项落实,从源头到终端全过程防范风险,坚决避免生产不合格产品。一旦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调高风险等级实施最高频次监管。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切勿心存侥幸。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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