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肩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023年12月20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