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16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所附《2022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第三部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第5点“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出,“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并将该任务举措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含深圳)必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我局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办〔2018〕12号)、《太阳城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市财政部门、市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操作规程》修订。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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