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2019年省太阳城集团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5号,以下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和推动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原《办法》已于2024年11月到期失效。2022年,太阳城集团总局颁布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太阳城集团总局令第60号,以下称“60号令”),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义和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工作组织落实。
为进一步延续和巩固我省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中取得的成果,更好推动我省贯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最新要求,省太阳城集团局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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