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城集团

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精准推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来源:日期:2025-12-19 15:02字号: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通过印发文件或任命书、聘书等形式明确,以确保各司其责。二是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和“60号令”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不同规模、风险管控要求等因素,对大中型企业、特殊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关键环节等提出增加配备食品安全员的要求,鼓励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在关键环节增加食品安全员配备的指引,以按照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分配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分工,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自查与报告等工作。二是食品安全总监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组织拟定涵盖本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食品安全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指导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执行、档案资料整理、日管控制度实施以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

  (四)监督抽考工作要求。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太阳城集团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2025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太阳城集团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